公署
按:县治在城正中。明正统中,建大堂、二堂、内宅,外立鼓楼门、仪门、申明亭、旌善亭,左 、 右主簿,典、史衙舍,仓库、监禁、阴阳学、医学、道会司、僧会司、察院,久毁。雍正七年,复设县治。十一年冬,知县吴煊请库银伍百两,建大堂、二堂、内宅门、头门、仪门、书房、厢房、书办房、厨房、马房、监禁署、左常平仓监仓署、右典史衙舍 。
雍正十二年,果亲王奉旨来川,有《行次双流县》诗一首:「往闻官俗盛春游,箫鼓喧阗簇画轉,,返朴比看同内地不烦太守作遨头。』知县吴煊镌碑,恭竖堂左。
乾隆元年,知县黄锷奉旨建造牌坊一座,竖立甬道上,敬录《世宗宪皇帝谕饬州县文》一篇,
典史署 在县署右
训导署 治南,学宫右。
把总署 治东街
阴阳学
医学
僧会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