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
一、常平仓拾座。实贮各案仓斗谷捌千柒百肆拾壹石陆斗肆升壹合贰勺伍抄肆撮。
一、监谷仓叁拾间。乾隆四年,奉旨将捐监事例改归本省捐纳本色。双流属中县,捐监生陆拾柒名,实贮捐谷壹万贰千陆拾石,二仓俱在县署左。
一、社仓拾捌座。乾隆二年,为敬筹社仓以重民依事,知县黄锷奉抚宪硕来文,劝士民捐仓斗谷伍百伍拾壹石,嗣后各案捐买,及借貸生息,陆续添贮。至乾隆七年,共存谷壹千柒百捌拾捌石捌斗,分贮各乡。
永丰乡四仓
元丰仓,在中元寺。
胜丰仓,在三圣寺。
西丰仓,在木樨寺。
回丰仓,在回龙寺。
永福乡三仓
福盛仓,在兴福寺。
封盛仓,在封神院。
云盛仓,在白云寺。
石陇乡六仓
仁社仓,在汪家寺。
义社仓,在席家寺。
礼社仓,在永定寺。
智社仓,在白佛寺。
信社一仓,在龚家寺。
信社二仓,在徐家寺。
二江乡四仓
显平仓,在古迹庵。
高平仓,在高林寺。
安平仓,在铁佛庵。
江平仓,在柴家庵。
单三支一仓
东平仓,在东岳庙。
仓以社名,原为社,设邑分五乡,乡各四、五支。每支不过五六里,就其适中处所寺庙置仓,每仓置一斛一斗社长。居民彼此均所熟识,春借秋还,往来殊不费力。出纳责于社长,照料托之寺僧。毕,将应劝戒事宜亲为解说,岁以为常,其所建仓,或寺有空房,即于房内添设地板,修葺门壁,否则另建。各有盖藏,不伤财力,抑谷不盘量,必有侵蚀,一盘量,必藉人夫。拟每盘谷拾石,给谷壹斗。盘谷百石,給谷壹石,取之于息,原不费本,夫得其值,庶不空劳。 如此,虽未必于社仓成法一一符合,然于为民之意,或无悖戾。将来谷与岁增,民食有赖,皇仁宪德奕,世感戴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