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展 双流年鉴2019

航空经济政策支撑体系建设

  【概况】

  2018年,为支持航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成都市、双流区先后出台 《促进成都航空货运发展的扶持政策》  《成都市双流区促进服务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成都市双流区高质量建设航空金融生态圈若干政策》 。

  【航空经济服务产品创新政策支持】

  双流区对开展飞机发动机维护、飞机拆解、客改货等航空再制造业务的企业,按其地方实际贡献的50%予以奖励;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给予高新技术企业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给予其他企业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航空经济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支持】

  双流区对取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或欧洲航空安全局 (EASA) 颁发的维修许可证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取得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其他国家颁发的维修许可证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主导产业类搬迁入园企业以及园区内实施技改企业,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竣工投产当年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对主导产业类企业为加强核心竞争力而实施固定资产投入5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等信息化工程,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航空经济服务品牌培育政策支持】

  双流区支持电商企业创优示范,首次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电子商务园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性园区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部门电子商务名誉称号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投标国家、省、市示范工程项目,区级相关部门及时为企业提供投标所需证明和相关材料,对企业产品取得国家、省、市相关机构质量检验检测认定或许可的给予区内示范应用项目支持;对新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名牌产品、成都市著名商标称号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政府质量奖、四川省政府质量奖、成都市政府质量奖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参与国际、国家 (行业) 标准制 (修) 订并在标准文本中署名的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参与制订地方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余参编单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航空经济市场拓展政策支持】

  双流区支持对企业开展拓展境外市场、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参展 (观展) 及境外品牌推广等外经贸活动,参照成都市开放型经济支持政策实施奖励;对企业控股的新设境外企业,给予最长3年、最高100万元∕年支持;鼓励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对企业和协会参加境外知名展会、投资推介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次、100万元∕次补贴;对公务机运营企业,根据企业持商业驾照飞行员数量,按每名飞行员每年2万元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对从事支线运营、通勤飞行和公务机运输企业,因购机产生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贷款基准利率 (若实际利率低的,以实际发生利率为准) 的50%给予一次性贴息,每架飞机不超过200万元。

  【航空经济电商发展政策支持】

  双流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或孵化器) 实行统一运营管理1年以上,办公场地面积达5000平方米及以上,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入驻面积率达60%及以上,给予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或孵化器) 运营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投资总额的50%且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利用双流空港口岸或双流跨境电商三大园区开展跨境业务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平台每招引1家年进出口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外贸企业 (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双流自贸试验区) 在平台上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给予电商平台3万元奖励,单个平台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从事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物流、仓储等相关业务的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租用由成都双流自贸试验区规划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专用仓,给予2年减免租金支持 (第一年免租,第二年根据考核结果对租金予以减免) ;对企业建设跨境电商保税线下自提系统,经营满一年且年交易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照信息系统及监管设施设备实际发生费用,给予100%资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海外仓 (含智能口岸仓、进出口集货仓、跨境电商专用冷链库等仓储场所) 建设和租赁费用,货架 (货柜) 、视频监控系统、传送系统、专用推车 (叉车) 、辅助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等购置费用给予总投资额70%的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航空经济口岸建设政策支持】

  双流区对在区内注册的货代或贸易企业,利用成都航空进境指定口岸政策功能 (植物种苗、食用冰鲜、水生动物、药品、空运水果、空运肉类、国际邮件) 直接进口特殊货物的,每公斤给予1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成都空港口岸进出口货值达到5000万元∕年以上的重点外贸企业,给予企业货站处置费、报关报检等口岸综合物流费用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空港口岸综合物流费用的20%。

  【航空经济企业服务与出口政策支持】

  双流区对经成都市认定为总部的企业,以其多做贡献、能级提升、 “走出去” 、人才队伍建设、用地要素保障、中介服务及融资服务等参照市级总部政策给予激励和支持;从金融机构融资用于促进出口且当年出口同比正增长的外经贸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 (若实际利率低的,以实际发生利率为准) 的8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享受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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